安徽交通行政执法十项禁令
◆ 一、严禁在公路、水路上乱设卡、乱罚款、乱收费; ◆ 二、严禁以任何形式下达罚款指标,或将罚款数额与考核、评比、奖励相挂钩; ◆ 三、严禁不出具有效票据和无法定依据进行收费、罚款; ◆ 四、严禁不出具执法文书扣押物品; ◆ 五、严禁采取追车等危险方式查堵车辆; ◆ 六、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参与职权范围内的经营活动; ◆ 七、严禁索要、收受服务对象的钱物; ◆ 八、严禁工作时间饮酒或酒后上岗执法; ◆ 九、严禁野蛮执法和刁难、报复服务对象; ◆ 十、严禁着制式服装到餐饮、休闲及其他娱乐性场所消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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